《利玛窦中国札记》中说:“虽然我们已经说过中国政府的形式是君主制,但它在一定程度上是贵族政体……如果没有与大臣磋商或考虑他们的意见,皇帝本人对国家大事就不能做出最后的决定……所有的文件都必须由大臣审阅呈交皇帝。”符合“中国的政府形式……在一定程度上是贵族政体”的是:①秦朝的三公九卿制②唐朝的三省六部制③明朝的内阁制④清代的军机处
说“德意志帝国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的主要原因是
“以议会形式粉饰门面,混杂着封建残余、已经受到资产阶级影响、按官僚制度组织起来、并以警察来保卫的军事专制制度的国家。”马克思这句话描述的是
日本1889年宪法规定,天皇总揽统治大权,内阁辅佐天皇。包含相似规定的宪法是 ①《德意志帝国宪法》②美国1787年宪法③法兰西第三共和国宪法④英国《权利法案》
1787年美国宪法规定“总统由民选产生”“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最高法院和低级法院的法官如忠于职守,得终身任职。”这一规定的直接目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