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06年孙中山说:“我们推倒满洲政府,从驱除满人那一面说是民族革命,从颠覆君主政体那一面说是政治革命,并不是把来分作两次去做。讲到那政治革命的结果,是建立民主立宪政体”,从中可以看出孙中山期望我国革命
巴黎公社用革命方式打碎旧的国家机器,建立新的国家机器;由直接选举产生的代表组成最高权力机关——公社委员会;所有公职人员的工资不得超过熟练技术工人的工资等等。这些做法给我们留下的经验主要有①无产阶级专政原则 ②人民民主原则 ③工农联盟原则 ④人民公仆原则
钱乘旦说:大革命后法国“社会动荡……直到1870年后,法国模式突然发生转折,由对抗转为妥协。此后再没有发生大规模的革命,法国人开始用协商手段逐步建立起民主制度。”关于“1870年后,法国用协商手段建立起民主制度”的本质认识是
“(它)是共和主义与君主主义妥协的产物。它虽然承认了共和制,但君主制的阴影处处可见……这样一部不伦不类、伸缩性很大的宪法既能适应君主制也能适应共和制。”“它”是指
俾斯麦企图建立一种特殊的德意志型的立宪议会制度,以达到保持普鲁士王朝政治统治优势之目的。这种设想在1871 年统一的德意志帝国宪法中加以定型。下列能体现这一目的的正确选项是
在1787年费城制宪会议上,有人声称:“他宁愿屈从君主,也不愿屈从大州支配的命运。”而反对方则扬言要用火与剑来解决问题。为协调双方矛盾,《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