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谢弘微,年十岁继从叔峻,名犯所继内讳①,故以字行。童幼时,精神端审,时然后言。所继叔父混名知人,见而异之,曰:“此儿深中夙敏,方成佳器。有子如此,足矣。”义熙初,袭峻爵建昌县侯。弘微家素贫俭,而所继丰泰,唯受书数千卷,国吏数人而已,遗财禄秩,一不关豫。混闻而惊叹。
义熙八年,混以刘毅党见诛,妻晋陵公主改适琅邪王练,公主虽执意不行,而诏其与谢氏离绝,公主以混家事委之弘微。混仍世宰辅,田业十余处,僮仆千人,唯有二女,年数岁。弘微经纪生业,事若在公,一钱尺帛出入,皆有文簿。高祖受命,晋陵公主降为东乡君,听还谢氏。自混亡,至是九载,而室宇修整,仓廪充盈,门徒业使,不异平日,田畴垦辟,有加于旧。东乡君叹曰:“仆射平生重此子,可谓知人。仆射为不亡矣。”
性严正,举止必循礼度,事继亲之党,恭谨过常。伯叔二母,归宗②两姑,晨夕瞻奉,尽其诚敬。内外或传语通讯,辄正其衣冠。婢仆之前,不妄言笑,由是尊卑小大,敬之若神。
文帝初,镇江陵。母忧去职,居丧以孝称,服阕,蔬素逾时。太祖即位,迁尚书吏部郎,参预机密。诸故吏臣佐,并委弘微选拟。居身清约,器服不华,而饮食滋味,尽其丰美。六年,领中庶子,又寻加侍中。弘微志在素官,畏忌权宠,固让不拜,乃听解中庶子。每有献替及论时事,必手书焚草,人莫之知。上以弘微能营膳羞,尝就求食。弘微与亲故经营,既进之后,亲人问上所御,弘微不答,别以余语酬之,时人比汉世孔光。
(节选自《南史卷二十 列传第十》
【注】①内讳,指的是对家中祖母的名字不能提及或者小辈起名字的时候不能使用其中的字等规定。
②归宗,此处指已出嫁的妇女因夫死而回到娘家
对下列句子中加点的词的解释,不正确的一项是
A.一不关豫豫: 通“与”,参与。 |
B.听还谢氏听:听任,听凭。 |
C.有加于旧加:更加。 |
D.上以弘微能营膳羞羞:同“馐”,美味的食品。 |
以下各组句子中,全都表明谢弘微“举止必循礼度”的一项是
①名犯所继内讳,故以字行 ②一钱尺帛出入,皆有文簿
③晨夕瞻奉,尽其诚敬 ④内外或传语通讯,辄正其衣冠
⑤婢仆之前,不妄言笑 ⑥饮食滋味,尽其丰美
A.①②④ | B.①③⑥ | C.②⑤⑥ | D.③④⑤ |
下列对原文有关内容的概括和分析,不正确的一项是
A.谢弘微安于贫俭,不贪财物。面对谢峻留下来的万贯家财毫不动心,此事深得谢混的赞誉,称其日后定成大器。 |
B.谢弘微品性方正,值得信赖。他不负晋陵公主的托负,将谢混庞大产业经营得井井有条,东乡君对此无限感喟。 |
C.谢弘微身居清约,志在素官。他平日所用器物所穿衣服都不华美,面对皇帝的加封,他也坚持拒绝,不予接受。 |
D.谢弘微做事认真,为官谨慎。每次上奏论事的手稿,他都一定烧掉,不给他人留下任何口实和把柄。 |
把文中画横线的句子翻译成现代汉语。
(1)公主虽执意不行,而诏其与谢氏离绝,公主以混家事委之弘微。
(2)母忧去职,居丧以孝称,服阕,蔬素逾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