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英国的法令曾经规定,对于没有职业的流浪人,第一次被捕要受鞭打,第二次被捕要割去一只耳朵,第三次被捕要判处死刑。从 1509年到1547年,被处死的流浪人有72000人。这一法令规定的直接作用是
14世纪中叶,意大利一本小册子这样描写:“据来往于这条大道的商人们说,无论白天还是黑夜,在塔那(俄罗斯顿河河口)到中国的路上行走,是绝对安全的。”这里描写的“安全”时期最可能是
宋代通判“凡兵民、钱谷、户口、赋役、狱讼听断之事,可否裁决,与守臣通签书施行。”通判还有一个职责:“所部官有善否及职事修废,得剌举以闻。”由此可见,通判
南宋后期,词的艺术精神发生蜕变,向“诗化”(追随辛弃疾的“辛派”词人多抒发进取或超然之志)、“雅化”(推崇姜夔的“风雅派”词人主张雅正)方向发展,从此
唐德刚教授在《晚清七十年》中写道:“从秦国开始的我国历史上的第一次社会政治大转型,发自商鞅,极盛于始皇,而完成于汉武。”这次“社会政治大转型”主要是指
秦统一全国后采取的措施中被称为“非常有效且持久的国家统一的粘合剂”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