俾斯麦从19世纪50年代末以来就在考虑一种特殊的德意志型的制度,既能保持普鲁士王朝和容克阶级的政治统治优势,又能在经济方面照顾资产阶级的利益,并使两个阶级利益互相融合,成为德意志帝国的统治基础。这种设想在1871年帝国宪法中加以定型,最终促成了德意志新体制的形成。上述材料表明 ( )
“汉刺史乘传周行郡国,无适所治。中兴(注:东汉初期)所治有定处。旧常以八月巡行所部,录囚徒,考殿最。初岁尽诣京师奏事。”该材料反映了西汉刺史 ①可以监察诸侯王和地方高官 ②有检阅刑狱职权 ③是地方长官④在地方上有统治区域
斯塔夫里阿诺斯在《全球通史》中说:“在中国长达数千年的历史上,有过三次大革命,它们从根本上改变了中国的政治和社会结构。第一次发生于公元前221年……第二次发生于1911年……第三次在1949年”。第一次“革命”是指
秦律规定“盗徙封”(指私移田界)要处“耐刑”,反映的实质问题是
贾谊在《过秦论》中说:“却匈奴七百余里,胡人不敢南下而牧马。”取得这一结果的军事行动是
唐代文学家柳宗元说:“周之失,在于制;秦之失,在于政,不在制”。材料中的两个“制”分别是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