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往今来,无论是东方古国,或是西方近代国家,都以建章立制来强化中央对地方的的关系。下列具有此类性质的文献和制度是:( )①秦汉郡县制 ②十二铜表法 ③英国《权利法案》 ④美国《1787年宪法》
北宋仁宗年间,贩卖婺州罗帛的沈赞沿路偷税,在富阳境内被县民蒋泽等人捉到。经杭州官府裁决,没收其货物182匹,蒋泽等人因此获得赏钱。这说明
《景德镇陶录》记:“唐武德中,镇民陶玉者载瓷入关中,称为假玉器,且贡于朝。于是昌南镇瓷名天下”。《江西通志》载:景德镇……水土宜陶。宋景德中始置镇,因名”。材料反映了
宋太宗时期,有官员上奏:“岭南村墟聚落,间日集裨贩(小贩),谓之墟市。请降条约,令于城邑交易。”该建议遭到太宗的拒绝:“徒扰民尔,可仍其旧。”这一史实主要反映了宋朝
唐代长安的商业店铺主要集中在东西两市。按规定,“诸行有正铺者,不得于铺前更造偏铺”。南宋都城中的商业活动散布于城内各处,据记载约有“四百十四行”。上述材料可以佐证,南宋时期
唐宋时期,地方官任职避亲、避籍渐成定制。该制度旨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