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英国商务总监督或领事,将遵奉本国政府的命令,任意制定规则和章程,并设置法庭,以管理侨华的英国臣民;如有任何英国臣民被控犯罪,他将受监督和总领事为此目的所设法庭审理;如果他讯明有罪,则他的处罚应听由英国政府或他的官宪处理。
——1840年2月20日《巴麦尊子爵(英国外交大臣)致奉命与中国政府交涉的全权代表函》
材料二:“关于刑民事案件管辖这一问题,我愿唤起你的注意,最好是能以环境所能许可的一种正式方法,争取中国同意,英国当局对英国臣民这一类案件中的绝对管辖权。”
——1843年1月4日《阿伯丁伯爵致亨利·璞鼎查爵士函》
材料三:“凡英民禀告华民者,必先赴管事官(即领事,下同)处投禀,管事官先行查察……间有华民赴英官处控告英人者,管事官均应听讼……其英人如何科罪,由英国议定法律,发给管事官照办;华民如何科罪,应治以中国之法。”‘
——《鸦片战争期间签订的不平等条约》
请回答:
(1)材料一和材料二的内容是否相同?依据材料指出,英国想从中国得到什么特权?材料中的哪句话最能代表这种特权?
(2)从材料一、二的时间上来看,英国为什么两次提及此事?材料二中的“所能许可的一种正式方法,争取中国同意”指的是什么?
(3)英国在什么时间依据什么条约取得了这种特权?这种特权损害了中国的哪项主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