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小华《中国政治制度史论简编》:“……夏、商、周时期的国王制度,是中国古代一种特殊的政体,既非贵族民主政体,也非君主专制政体,而是一种宗法贵族君主政体。这一国家制度形式既有别于古代西方希腊、罗马的奴隶主民主制,又有别于皇帝制度创立以后的专制集权政体。”对文中“宗法贵族君主政体”的准确理解应为
近代史学家王国维在《殷周制度论》中说:“欲观周之所以定天下,必自其制度始矣。周人制度之大异于商者,一曰‘立子立嫡’之制,由是而生宗法及丧服之制,并由是而有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二曰庙数之制;三曰同姓不婚之制。此数者,皆周之所以纲纪天下。”其中“封建子弟之制、君天子臣诸侯之制”是
族谱是分封制、宗法制影响后世的表现之一。族谱除记载全族的户口、婚配和血缘关系外,还记载家族的规约训诫、修谱凡例义则、各类合同契约文书等;一些较详的族谱,还记载有家族历代的重大事件、与外界的纠纷、可嘉奖的人物、科举出仕以及义行节烈等。由此可见,修族谱的动机是
为避免出现“废嫡而更立诸弟子,弟子或争相代立”的混乱情形,周朝开始确立
西周时期规定用鼎制度为“天子九鼎,诸侯七鼎,大夫五鼎”。这反映了当时社会结构的突出特点是
下列四张纪念邮票都以党的重要会议为主题,其中关键词表述最恰当的一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