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英国的立宪政体是新旧社会势力之间达到力量均势的历史结果。在英国社会内部,一方面,布尔乔亚阶级或市民阶级得到一定程度的发展,这一阶级为了保护市民社会和使民间社团组织的自主性不受专制国家的侵夺,并为了在政治上享有充分的权利和自由,起而与国君抗衡并形成强有力的社会政治势力。另一方面,国君又仍然享有相当充分的权威合法性与尊严,这样,双方就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
材料二 明治维新的日本与1918年以前的德国,则属于一种特殊的“非典型的立宪政体”。在这种政体下,立宪只是一种现代性形式的政治符号而并不具有真正限制君权的实质意义。尽管它们采取的是立宪政治的形式,但本质上仍然是权力集中运作的绝对主义国家。德国历史学家蒙森把它称之为“伪立宪绝对主义”。
——以上材料均选自萧功秦《危机中的变革》
(1)依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说明英国是如何“形成一种相互制衡的关系”的。
(2)依据材料一、二,结合所学知识,分析英国与日本立宪政体及其确立方式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