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史上重大改革回眸】(15分)阅读下列材料,结合所学知识回答问题。
材料一 1903年7月清政府命张百熙、荣禄、张之洞拟订学堂章程,于1904年1月公布,即《奏定学堂章程》,是年为旧历癸卯年,故称“癸卯学制”。该学制规定学堂的立学宗旨是:“无论何等学堂,均以忠孝为本,以中国经史之学为基。俾学生心术壹归于纯正,而后以西学瀹(渗透)其智识,练其艺能,务期他日成材,各适实用,以仰副国家造就通才,慎防流弊之意。”
——摘编自徐惟诚著《中国大百科全书》
材料二 1922年11月,中华民国北洋政府以大总统令颁布的《学校系统改革案》中规定的学制系统,称新学制,因为该年是壬戌年,又称“壬戌学制”。此改革案由全国教育会联合会提出。《学校系统改革案》列有七条标准:适应社会进化之需要;发挥平民教育精神;谋个性之发展;注意国民经济力;注意生活教育;使教育易于普及;多留各地方伸缩余地。
——摘编自孙培青《中国教育史》
(1)根据材料一,概述“癸卯学制”的特点。根据材料二并结合所学知识,分析“壬戌学制”颁布的背景。
(2)根据材料一、二,说明“壬戌学制”的进步性。(不得摘抄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