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以发信息、打电话等方式威胁航空安全的案件在我国频频发生。下面是新华网报道的两例"诈弹"事件:
事件一2012年9月9日,一架从三亚飞往广州的飞机在凤凰机场准备起飞时,一名乘客谎称自己携带了炸弹。排查后发现飞机上并没有任何可疑物。乘客称,开个玩笑,只为活跃气氛。这名乘客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的处罚。
事件二2012年4月27日,年轻男子蒲某拨打上海浦东机场热线,谎称在国航CA406航班上装了定时炸弹。经审讯,蒲某交代了其编造虚假信息并勒索钱财的犯罪过程。蒲某以编造虚假恐怖信息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2个月。
(1)对两例"诈弹"事件的处理体现了我国法律的哪两个特征?(2分)
(2)"诈弹"事件给我们哪些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