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第一条规定:“假如法院需要你到场时,你有义务要去,假如你不去,传唤你的人有义务在两名证人的协助下强迫你去;假如你犹豫或企图逃走,传唤者有权将你抓去。假如被告因年老或生病无法移动,传唤者有义务为他准备交通工具。假如原告及被告已到场,诉讼必须在日落前完结。”材料说明( )
下图是乾隆二十五年清政府发给中国商人的海外渡航证明书。其主要目的应是
“重农抑商”的观念与政策对中国传统社会产生了重要影响,下列理解错误的是
汉高祖曾经令贾(商)人不得衣丝乘车,并用重税困辱他们。孝惠、高后时,仍不准市井之子仕宦为吏。这说明西汉初年实行
关于明清资本主义萌芽的表述不正确的是
清政府曾经规定:“一户所领之织机不得逾百张,以抑兼并,过则有罚。”反映的实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