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他们不承认任何外界权威,不管这种权威是什么样的。宗教、自然观、社会、国家制度,一切都受到了最无情的批判。……以往的一切社会形式和国家形式、一切传统观念,都被当做不合理的东西扔到垃圾堆里去了。”材料中的“他们为西方近代思想发展过程中同一时代的杰出代表,其中一位是
《东史郎日记》(日):“在(南京)马群镇警戒的时候,我们听说俘虏们被分配给各个中队,每一中队两三百人,已自行处死。”“七千人的生命(俘虏)转眼之间就从地球上消失,这是个不争的事实。”对这段话的理解正确的是
“饮龙井茶,品江南丝竹;登虎丘塔,论天下园林。”这副对联描写江浙地区百姓的悠闲生活。下列有关江浙地区历史变迁,正确的表述是
有学者说过,明清时期江南市镇并不是凭空产生的,而是存在于农村经济上面,是农村经济专业化发展的结果。由此可见,这一时期江南经济发展的整体特点是
佛山《梁氏家谱》中记载:“明宣德四年,祖庙门前明堂狭隘,又多建铸造炉房,堪舆家言,玄武神前不宜火炎,慧(梁文慧)遂与里人霍佛山浼炉户他迁。”由此可见当时佛山 ①居民仍有宗法观念 ②铸造业兴盛 ③出现资本主义生产关系 ④居民重视风水
中国古代自先秦开始已有“法治”的思想,其内涵随时间发展而不断变化。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法者,编著之图籍,设之于官府,而布之于百姓者也。 ——《韩非子·难三》 明君使其群臣,不游意于法之外,不为惠于法之内,动无非法。 ——《韩非子·有度》 材料二 鉴于《临时政府组织大纲》有不少缺陷,尤其是它仅为政府之规制而非为国民之规制,因而孙中山提出应另制新法。他在给参议院的咨文中说:“查临时政府现已成立,而国民组织之法尚未制定,应请贵院迅为编定颁布,以固民国之基。并据法制局局长宋教仁呈拟《中华民国临时组织法草案》五十五条前来,合并咨送贵院,以资参叙。”但被参议院拒绝。原因有两个,一是认为组织法的名称,不能包括“人权”的内容,因而主张制定一份名为“临时约法”的文本;二是认为立法如“受命于政府,有损立法独立之尊严”,应由参议院自行起草。 ——徐矛《中华民国政治制度史》 材料三 必须使民主制度化、法律化,使这种制度和法律不因领导人的改变而改变,不因领导人的看法和注意力的改变而改变。现在的问题是法律很不完备,很多法律还没有制定出来。往往把领导人说的话当做“法”,不赞成领导人说的话就叫做“违法”……所以,应该集中力量制定刑法、民法、诉讼法和其他各种必要的法律……经过一定的民主程序讨论通过,并加强检察机关和司法机关,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 ——邓小平《解放思想,实事求是,团结一致向前看》 (1)阅读材料一,概括韩非子所说“法”的主要特征,并分析其在当时的积极意义。 (2)材料二中,参议院关于“新法”的认识和孙中山有何不同?结合相关史实,说明参议院的主张是否得以实现。 (3)阅读材料三,针对当时“法”出现的问题,邓小平提出了哪些主张?结合所学,简述20世纪八、九十年代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主要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