恩格斯指出:“(德意志)帝国宪法具有一个唯一的稳固的轴心——一个帝国首相(宰相)。联邦会议……处于这样一种地位,这种地位使其他责任行政权成为不可能,可能的只有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因而使帝国责任大臣无法存在。”材料中“帝国首相的责任行政权”表现为
民主化、法律化、制度化等许多现代社会普遍接受的政治原则,最早起步于:
有人说英国的革命实际上是议会的革命,“革命前是国王的议会,革命后是议会的国王”这实际表明:
18世纪以来,英国内阁主要承担国家的
下列关于《权利法案》颁布的意义,说法不正确的是
英国的《大宪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