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改编】【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霍布斯将国家比喻为保障社会统治的实施和人们生命安全和健康的人工机器。他提出“自然状态”学说,把自然状态解说为在这种状态中,每个人的“自然权利”的运用,势必使得自然状态成为一种“每一个人对每一个人”的“战争”的状态,这极其不利于人类的生存和发展……统治者(“元首”)不属于订契约的一方,因此其行动自由,不受任何约束,享有绝对权力,臣民对之则要绝对服从,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有任何反杭的表示。
—摘编自霍布斯的《利维坦》的第二部分《论国家》
材料二 人类天生都是自由、平等与独立的,如不得本人的同意,不能把任何人置于这种状态之外,使受制于另一个人的政治权力。任何人放弃其自然自由并受制于公民社会的种种限制的唯一办法,是同其它人协议联合组成为一个共同体……当立法者们图谋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就使自己和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就无须再予以服从,而只能寻求上帝给予他们的抵杭强暴的共同庇护。
—洛克《政府论》(1689年)
(1)根据上述材料,分别归纳霍布斯与洛克的民主思想。
(2)根据材料并结合所学知识,比较并指出霍布斯与洛克思想的不同点同时具体谈一谈,并对其思想进行简要的评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