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要对诸位说,你们都拥有相同的一件法宝,那就是自由权。”这是19世纪70年代一位日本思想家提出的制定宪法的理念。但1889年颁布的《大日本帝国宪法》根本没有体现这一理念,该宪法仍规定( )
1912年,记者黄远生说:“雄才大略之袁公,四通八达,绰绰乎游刃有余。受任未及期年,而大权一一在握,《约法》上之所谓种种限制不足以羁勒袁公,犹之吾国小说家所言习遁甲术者,虽身受缚勒,而先生指天画地,念念有词,周身绳索蜿蜒尽解。”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清政府“预备立宪”期间批准的《各省咨议局章程及议员选举章程》规定,咨议局“钦遵谕旨,为各省采取舆论之地”。而主导各省咨议局的立宪党人则认为“咨议局为决议机关,与督抚立于对等地位”。二者的分歧反映了
《微历史:1840~1949历史现场》中叙述了这样的场景:“有六位学士路遇义和团,因身边带有铅笔一支,洋纸一张,便被乱刀拿下。还有一家因有一根火柴,结果一家八口全部被杀。”这反映了义和团
当初次起义(1895年广州起义)失败也,举国舆论莫不目予辈为乱臣贼子大逆不道,诅咒谩骂之声不绝于耳,吾人足迹所到,凡人识者,几视为毒蛇猛兽,而莫敢与吾人交游也。惟 口 口 失败之后,则鲜闻一般人之恶声相加,而有识之士,且多为吾人扼腕叹惜,恨其事之不成矣。前后相较,差若天渊。(孙中山《建国方略》)“ 口 口”处应填
“兴办近代工矿交通金融邮政事业,并允许私人经营,允许使用雇佣劳动,与外国平等来往通商,同时用竞争手段抑制经济扩张。”《资政新篇》的这些改革建议,大多得到洪秀全的肯定,这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