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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 2022-09-03
  • 科目 历史
  • 题型 综合题
  • 难度 较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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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
材料一  第五表  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产,或对其家属指定监护人的,具有法律上的效力。
第七表  树枝越界的,应修剪至离地十五尺,使树荫不至影响邻地;如树木因风吹倾斜于邻地,邻地所有人亦可诉诸处理;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第九表  不得为任何个人的利益,制定特别的法律。
——《十二铜表法》
材料二 诸八议者(注:八议指亲、故、贤、能、功、责、勤、宾等),犯死罪,皆条所坐及应议之状,先奏请议,议定奏裁(注:一般死罪可降为流罪);流罪以下,减一等。
——《唐律疏议》
材料三  盖国民为一国之主,为统治权之所出。
一国之政事,依于宪法以行之。
——《孙中山全集》
材料四 “法治”的本质不是“治民”,而是“民治”,是人民当家作主治理国家、行使民主权利的形式和保障;应当把法律看成是人民自己创造出来用来规范自己行为、保障自己权益的社会公约,是维护自己合法权利的工具,它具有至上的权威。
——童光政《二十世纪中国法制文明的演进》
(1)比较材料一、二,指出《十二铜表法》与唐律的差异。
(2)材料三中孙中山的法治思想在实践中的具体表现是什么?分析其法治主张在近代中国难以实现的原因。
(3)材料四中的“民治”在新中国成立初期是怎样落实的?20世纪末中国“法治”建设的根本目标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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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读下列材料,回答相关问题。材料一第五表凡以遗嘱处分自己的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