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历史进程中,法制与社会有着密不可分的关系,阅读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唐律疏议》卷一“十恶”条一曰谋反(谓谋危社稷);二曰谋大逆(谓谋宗庙、山陵及宫阁);三曰谋叛(谓谋背国从伪)……“诸谋反及大逆者皆斩”。
——张晋落《中国法律的传统与近代转型》
材料二: 国与国之并立而有交际;人与人之相处而有要约,法政所由立也。中国惟不讲此学,故外之不能与与国争存,内之不能使吾民得所。夫政法者,定国之本也。……故今日之计,莫急于改宪法。必尽取其国律、民律、商律、刑律等书而广译之。
——梁启超《变法通议》
材料三: 自1953年以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地方各级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对于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应选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名额,均按照农村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四倍于城市每一代表所代表的人口数的原则分配。
——根据1953—2009年我国实行的人民代表大会选举法
材料四: 第十六条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名额,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口数,按照每一代表所代表的城乡人口数相同的原则,以及保证各地区、各民族、各方面都有适当数量代表的要求进行分配。
——摘自2010年3月14日第十—届全国人大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选举法的决定
(1)概括材料一的主要内容。并指出中国封建时代法律的本质特征。
(2)简述材料二所反映的梁启超的法治思想。并分析其法治思想形成的时代背景。
(3)对比材料三和材料四,指出我国农村地区在全国人大代表中所占比例的变化。结合所学知识,阐述促使这种变化产生的时代背景。
(4)综上,结合所学知识,谈谈民主政治不断发展完善的社会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