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大爷爱养信鸽。对于他来说养信鸽已经成为生活中不可分割的一部分,但邻居们对他在阳台上修建鸽笼和放飞鸽子的行为并不认同。原因是刘大爷住在五楼。住在楼下的邻居受到的影响非常严重。窗户、阳台上落满了鸽尿。臭味特别大,鸽子晒太阳、活动的时候,噪音也让邻居们很烦。为了维护自己的权益,在几次劝说不听的情况下,几位邻居把刘大爷告上了法庭,要求他立即停止在住宅楼养鸽子。人民法院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判决,要求刘大爷拆除安装在阳台外的踏板和护栏,以后不得在阳台上放飞鸽子,并赔偿邻居们卫生清洁费 700元。
结合此案例,谈一谈公民学习法律常识的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