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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离者,晋文公之理①也。过②听杀人,自拘当③死。文公曰:“官有贵贱,罚有轻重。下吏有过,非子之罪也。”李离曰:“臣居官为长,不与吏让位;受禄为多,不与下分利。今过听杀人,傅④其罪下吏,非所闻也。”辞不受令。文公曰:“子则自以为有罪,寡人亦有罪邪?”李离曰:“理有法,失刑当刑,失死当死。公以臣能听微决疑,故使为理。今过听杀人,罪当死。”遂不受令,伏剑而死。
——《史记·循吏列传》
【注】①理:司法长官。 ②过:失误。③当:判罪。④傅:同“附”,指转嫁
解释下面划线的词。
①臣居官为长 ②遂不受令
翻译下面的句子。
今过听杀人,傅下吏有罪,非所闻也。
从文中可以看出李离是一个怎样的人?你对李离的殉法有什么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