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2011年2月2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八)》由中华人民共和国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表决通过,该法自2011年5月1日起施行。此次《刑法修正案(八)》中引人注目的修改有:醉酒驾车、飙车等危险驾驶行为正式入罪;食品安全犯罪加重处罚,最高可判死刑;剑指黑恶势力,加大了对涉黑犯罪的刑罚力度;整治“恶意欠薪”,拒付报酬行为正式列罪……
材料二:2011年5月9日晚,知名音乐人高晓松驾车在北京发生交通事故,经酒精检测,高晓松每百毫升血液中酒精含量243.04毫克,已构成醉酒驾车,按照《刑法修正案(八)》的新规定,他将面临拘役的刑事处罚。在公众和媒体紧盯“醉驾入刑”时,高晓松成为第一个“以身试法”的名人。这种名人身份,让其醉驾的新闻在极短时间内成为舆论的热点,人们对醉驾中的种种细节都给予了关注。据此,人民网制作了《明星酒驾引热议,您咋力?》的调查。
材料三:2011年5月17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一审宣判高晓松犯危险驾驶罪,判处拘役6个月,并处罚金4000元人民币。
(1)上述材料是如何体现了法律是一种特殊的行为规范的?
(2)醉酒驾车害人害己,做出违法行为,必然会受到法律严惩,所以我们要做守法公民。有人认为“只要法律规定不能做的我们不要去做就不会违法了”,对此你有何看法。(6分)
(3)打击醉酒驾车仅靠法律是不够的,必须将道德建设作为一项紧迫工程,请问:提高人们的道德水准,对人们遵纪守法有何积极意义?这对国家和公民分别有什么启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