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今年消费者权益保护日到来之际,某校开展了以“让消费更有尊严”为主题的系列活动。以下是该校九年级时政兴趣小组的同学收集的两则材料:
材料一 经第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的新版《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于2014年3月15日正式实施。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规定,除特殊商品外,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它赋予消费者“非现场购物”,拥有冷静期、后悔权,即“消费者有权自收到商品之日起七日内退货”。这也就是所谓的“无理由退货制度”。
材料二 漫画《咱有后悔权啦!》假如你是该校的学生,请你探究:
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有什么意义?
请从权利和义务的角度谈谈你对“网购商品在到货之日起7日内无理由退换货”的认识。
为营造良好的网购环境,请你发一篇微信谈谈你的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