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在1934年6月8日的咨文中说:“根据我国宪法,联邦政府所以建立的目的之一是增进全民之福利,提供福利所依存的这种保障也就是我们的明确职责。”1935年美国“社会保障法”出台。该法的出台,本质上反映了
古代有关“丧葬传统”的观点有:一、“丧礼,君与父母、妻、后子死,三年丧服……或以不丧之间,诵《诗》三百,弦《诗》三百,歌《诗》三百,舞《诗》三百。”二、“厚葬久丧,重为棺椁,多为衣衾,送死若徙,三年哭泣,扶后起,杖后行,耳无闻,目无见,此足以丧天下。”据此判断以下符合材料的观点为
德国数学家莱布尼茨(Gottfried Wilhelm Leibniz,1646年—1716年),曾说:“根据中国人的看法,‘理’是有世以来循着一律性的动规一直不停地推动着‘天’的唯一之‘因’;……既然如此,我们为什么不说‘理’是最高神?”“总而言之,它可以被视作我们的‘造物主’。”这说明
钱穆先生认为:“朱子之所谓理,同时即兼包有伦理与科学之两方面。”下列朱熹的观点中最有可能体现“理”有“科学”之含义的是
一位学者认为唐宋时期江南曾经实施稻麦轮种制,并欲引用白居易任职苏州时写的诗句“去年到郡日,麦穗黄离离;今年去郡日,稻花白霏霏”证明自己的说法。关于这位学者的看法,以下说明较为合理的是
《秦律》规定“有买及卖也,各婴其价(挂上价格标签);小物不能各一钱者,勿婴”,从事手工业和为官府出售产品的人“受钱必辄入其钱缿(陶制容钱器)中,令市者见其入,不从令者赀(罚)一甲”。从中可以获悉秦朝 ①已有管理市场交易的法律②所有商品须明码标价 ③市场交易受到一定监督④政府对经济生活全面控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