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学界普遍认为,“宋承唐制”是宋代制度的主要特点。唐宋时期为维护统一局面所采取的重大措施的共同点是
道光帝对签定《南京条约》的原则性指示是:“广东给过银两,烟价碍难再议;战费彼此均有,不能议给,其平行理可以通融;贸易之所,前已谕知耆英,将香港地方暂行赏借,并许以闽浙沿海,暂准通市。该逆既来诉冤,经此次推诚晓谕,当可就我范围。”由此可知道光帝的外交思想属于
我国古代社会自秦朝以来,皇权便对社会权力资源形成独家垄断。它不仅有一套垄断和管理体系,而且有一套完备的调节系统,如防止皇帝决策失误的“封驳”制度、为防止宰相专权而实行的“合议制度”、为防止官员不忠和腐败的“监察制度”等。有人认为这些是世界其他文明绝无仅有的“原创性”国粹。材料中提到的自秦朝后三个制度最明显地对应于
据《南台备要》记载:“江浙省……调兵剿捕之际,行省官凡有轻重事物,若是一一咨禀,诚恐缓不及事。……(如今)凡有调遣军情重视及创动管钱,不须咨禀,……交他每(们)从便区处。”这段材料可以反映出元代的江浙行省
宋朝形成了“中书主民,枢密院主兵,三司主财,各不相知”的局面。这反映出
《唐律名例疏议释义》说:“中华者,中国也。亲被王教,自属中国,衣冠威仪,习俗孝悌,居身礼仪,故谓之中华。”“中华”的主要内涵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