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阅读下列材料,回答问题。
材料一 汉初,革秦之弊,废弃了秦代法律的严酷繁杂成分,由萧何制定了崇尚宽简的《九章律》,约法省刑,简易疏阔。……其法制的指导思想则为礼法并用,以礼入法,儒家经义成为法理的基础,坚持德主刑辅,先教后刑,奠定了此后法制体系“礼刑一体”的基本框架。
——摘自张岂之主编《中国历史十五讲》
材料二 拷问用于查明犯罪真相,但不应作为首选方式。因此,首先应当求助于证据;如果当事人涉嫌犯罪,则可以通过拷问迫使他供出同谋与罪行。然而在涉及与王侯有关的叛国罪时,如果需要提供证词,且为情势所适,则所有都无一例外地应接受拷问。拷问不应完全听从原告的要求,而应本着合理与节制之原则。
——摘自古罗马《民法大全》
材料三 美国历史学家J.布卢姆说:1787年“在费城所起草的宪法是最伟大的创造性的胜利。……战后人们最初反对君主制和贵族制政治的思想,引导着美国人民建立了一些行政首脑软弱无力、上院不起什么作用的州政府;新的宪法则要建立有一个权力很大的行政首脑和同众议员权力相当的参议院。……全世界都说过,像美国规模这么大的国家,要建立共和制度是不可能的。……但是这里居然兴起了一个新型的共和国。”
——《美国的历程》
材料四“法是一种自然的权利,是理智的人的精神和理性,是衡量正义与非正义的
标准。”“真正的法律,是广泛流传于所有人之中的、永恒不变的、与自然和谐一致的健全的理性.”
——古罗马法学家西塞罗
回答:
(1)依据材料一,概括汉朝制定法律制度的主要原则。(4分)
(2)材料二体现了罗马法中的哪些法律原则?依据所学知识,分析罗马法对欧洲近代化产生了怎样的影响?(6分)
(3)根据材料三分析美国为什么要建立一个“新型的共和国”?其“新型”有何特征?(2分)
(4)结合上述材料,谈谈你对材料四中西塞罗观点的认识。(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