马士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说到:《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已经达到了一个国家地位非常低落的阶段,低到只是保持了独立主权国家的极少的属性地步了。”《辛丑条约》中最能印证马士这一论述的条款是:
A.赔款各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 | B.允许各国在京使馆及大沽和北京通海沿线驻兵 |
C.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 D.严禁中国人成立或加入任何具有反帝性质组织 |
马士的《中华帝国对外关系史》说到:《辛丑条约》签订后,中国“已经达到了一个国家地位非常低落的阶段,低到只是保持了独立主权国家的极少的属性地步了。”《辛丑条约》中最能印证马士这一论述的条款是:
A.赔款各国白银4.5亿两,分39年还清 | B.允许各国在京使馆及大沽和北京通海沿线驻兵 |
C.改总理衙门为外务部,班列六部之前 | D.严禁中国人成立或加入任何具有反帝性质组织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