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0日,美国当选总统奥巴马手按《圣经》宣誓就职,根据美国宪洗第二条第一款规定,总统宣誓就职的誓词如下:“我谨庄严宣誓(或郑重声明),我必忠实执行合众国总统职务,竭尽全力,恪守、维护和捍卫合众国宪法。”根据美国民主制度的精神,总统必须( )对《圣经》负责 B.对宪法负责 C.对法院负责 D.对国会负责
历史学家陈旭麓有一句名言:“中国不是自己走出中世纪的,是被轰出中世纪的。”陈旭麓所说的“轰”是指
英国《权利法案》、美国《1787年宪法》和法国《1875年宪法》的共同之处是 ①是资产阶级专政的立法保障②有助于资本主义民主制度的发展 ③是资产阶级革命成果的法律总结④理论基础是孟德斯鸠的三权分立学说
当今法国总统奥朗德是由选民直接选举产生的。如果回到1879年,法国总统的产生是由
1787年宪法“采取了比人类迄今所建立的任何政府所采取的还要多的防范和其它难以逾越的措施,以防止走向暴政。”其中最主要的措施是
有学者认为:“1689年以后的英国离民主还远得很,英国的新政治体制无非是寡头政治。”(摘自《欧洲文化史》)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