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盟特别峰会2011年3月11日决定,在“帮助”中东重建经济和实现经济现代化的名义下,通过欧洲投资银行等欧洲金融机构向最近发生动荡的突尼斯和埃及等中东国家提供巨额援助。欧盟作出这一决定并非急人所难,而是试图在中东事变尘埃尚未落定时,以援助开路,既减轻事变对欧洲的消极影响,又能抢夺瓜分“新中东”利益的先机。这说明
A.国际组织是国际社会的主要成员 |
B.实施国际援助是主权国家作为国际社会的成员应尽的义务 |
C.维护和实现国家利益是主权国家对外活动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
D.国家利益是国家生存和发展的权益,要不择手段地实现国家利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