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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更新 2022-09-03
  • 科目 历史
  • 题型 综合题
  • 难度 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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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传授民主思想与实践]阅读下列材料,然后回答问题:
材料一:法国《1791年宪法》将《人权宣言》置于篇首,在正文中规定:“主权属于国民”;“立法权委托给由人民自由选出的暂时性的代表们所组成的国民议会”;“行政权委托给国王”;“司法权委托给由人民按时选出的审判官行使之”。
材料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规定:“中华民国之主权,属于国民全体”;“中华民国国民一律平等,无种族、阶级、宗教之区别”,国民依法享有人身、财产、言论、出版、集会、信仰等自由;参议院由各地选派的参议员组成,行使立法权;由临时大总统、副产叫统和国务员行使行政权;法院由临时大总统及司法总长任命的法官组成,行使司法权。
材料三:孙中山曾明确表示:。在南京定出来的民国约法里头,只有‘中华民国主权属于国民全体’的那一条,是兄弟所主张的,其余都不是兄弟的意思。”“内阁制,纯恃国会’中国本身基础,犹甚薄弱,一旦受压迫将无由抵抗,恐蹈俄国1905年国会之覆辙。国会且然,何有内阁?今革命之势力在各省,而专制之毒在中央,此进则彼退,其势力消长,即专制与共和之倚伏。”
材料四:孙中山说:“因为我以为这个执行约法,只有一年半载的事情,不甚要紧,等到后来再鼓吹我的五权约法,也未为晚”。
请回答:
(1)根据材料一、二,归纳法国《1791年宪法》和《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异同。
(2)结合材料三、四,分析孙中山对《中华民国临时约法》的态度及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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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代社传授民主思想与实践阅读下列材料,然后回答问题:材料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