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50年签订的《中苏友好同盟互助条约》规定:“一旦缔约国任何一方受到日本或与日本同盟的国家之侵袭,因而处于战争状态时,缔约国另一方即尽其全力给予军事及其他援助。……缔约国双方均不缔结反对对方的任何同盟,并不参加反对对方的任何集团及任何行动或措施。……缔约国双方保证以友好合作的精神,并遵照平等、互利、互相尊重国家主权与领土完整及不干涉对方内政的原则。”对该条约理解错误的是
①中苏双方同意一致制止日本的侵略行动
②中国实行不结盟政策
③表明中苏双方互助与合作的愿望
④中苏双方都表示拥护周恩来提出的和平共处五项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