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国王是法律的创造者,而非法律创造国王。……假如臣民认为国王滥用权力,他们只能祈求上帝开导国王,把他引到正确的道路上去。……正像争论上帝能做什么是无神论和渎神一样,作为一个臣民去争论国王能做什么,或者国王不能做这做那,也是僭越和高度的侮辱。
——(英)詹姆士・斯图亚特《神权》(1603年)
材料二 人们参加社会的理由在于保护他们的财产,他们选择一个立法机关并赋予其权力的目的,就希望由此可以制定法律,树立准则,以保卫一切社会成员的财产。……当立法者们图谋破坏人民的财产或贬低他们的地位,使其处于权力下的奴役状态时,立法者就使自己和人民处于战争状态。人民因此就无须再予服从,而只能寻求上帝给予他们的抵抗强暴的共同庇护。
——(英)约翰・洛克《论政府》(1688年)
⑴根据材料一和材料二,概括说明它们各自的基本思想。
(2)根据史实说明这两种思想在其所处时代的作用。
(3)两则材料都提到了“上帝”,试分析其各自的实质目的是什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