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斯福政府颁布的《国家工业复兴法》包括三方面内容:“一是建立国家复兴管理局。二是由国家兴办各种公共工程,减少失业大军。三是适当提高劳工地位,改善劳工待遇。劳工组织有与资方谈判的权利,雇主不得以工人参加何种工会作为雇佣条件,雇主须规定最高工时和最低工资限额,不得雇佣童工。”《国家工业复兴法》涉及社会保障问题的原因不包括
据记载,江南制造总局的工人1867年的收入,是同一地区农业劳动力或苦力收入的4-8倍。这一现象可以理解为
费正清教授曾把一战期间中国民族工业的发展称为“没有前途的经济奇迹”。这主要是因为
第一次工业革命极大地推动了生产力发展,同时产生的重大影响不包括
17世纪的荷兰或荷兰人被称作“海上马车夫”,主要是因为他们
15世纪“西欧人的发财梦做得很是时候”,这样评论主要是因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