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近现代史上先后出现两部重要的宪法,其中一部宪法规定:“中华民国的主权属于国民全体。”另一部则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两部宪法最大的不同是
中国古代官制的演变轨迹,大体是皇帝将身边的侍从人员逐步演化为朝廷的正式官吏,由职秩较低的事务性官吏提拔为位阶较高、拥有相当权力的政务官僚,将身边的侍卫人员提拔为军事将领等。汉武帝为此采取的措施之一是
皇帝主要通过奏事、朝议、刺察等形式掌握全国的军政信息,控制和指挥着整个国家机器的运转。秦朝时期能够参加朝议的官员不包括
(宋太祖)因谓(赵)普曰:“五代方镇残虐,民受其祸,朕今选儒臣干事者百余,分治大藩,纵皆贪,亦未及武臣一人也。”据此思想,宋太祖所采取的措施是
西汉时期,文人司马相如由于很有名望,被汉武直接任命为政府官员。这一制度是
唐朝元和十三年,皇甫鎛为了谄媚皇帝,上书请求减少官员的俸禄以节约朝廷开支。皇帝下诏书批准后却被给事中崔祐驳回,事情无果而终。根据材料来看崔祐是下列哪一机构的官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