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5分)【近代社会的民主思想与实践】
材料一 美国宪法是美国建国初期多元利益集团谈判和妥协的结果;宪法所创立的也是一个利益谈判和妥协的政治机制;在美国两百多年的历史上,不同的利益集团(群体)因应不断变化的历史环境,利用依宪法衍生的宪政机制,就各自的利益和联邦的“公共”利益的定义和定位,相互进行一种连续不停的谈判和妥协;谈判和妥协使旧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修正,使新的宪法原则和实践得以产生,宪法的生命力不断得到更新,表现出一种“超稳定性”,成为一部“活着的宪法”。
——王希《原则与妥协》
材料二 罗斯福新政的经济方针和改革措施,大都是通过立法活动得以贯彻和实施的。罗斯福新政六年,其立法活动大致分为两个阶段,自罗斯福就任总统至1935年为第一阶段,1935年至1938年为第二阶段,第一阶段的立法主要集中在“百日新政”内,有1933年银行法、农业调整法、国家工业复兴法等15个重要法律。第二阶段的立法,以社会保障法、国家劳工关系法和公平劳动关系法为标志。
——张永生《浅论罗斯福新政时期的立法活动》
(1)根据材料一结合所学知识,说明美国宪法制定的妥协的表现。结合所学,分析美国宪法是“活着的宪法”的原因。
(2)根据材料二,归纳出罗斯福新政两个阶段立法目的不同点,结合所学分析说明上述立法活动对罗斯福新政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