钱穆认为:“讲到中国的地方行政,只能说是汉代好,唐代比较还好,宋代就太差了。”他评判三代地方行政好坏的依据是
胡德平在读托克维尔的《旧制度与大革命》时谈道:“只有行政是可以真正集权的,因为处理政务要讲效率,就像是军事长官要处理军事问题那样。但政府的权限必须明确,法律未授权的领域,绝对不能进入。”胡德平认为行政集权必须
孟德斯鸠指出:“有可能会出现这种情况,政体是自由的,而公民却毫无自由;或者是,公民可能是自由的,而政体却无自由可言。在这两种情况下,前者是政体在法律上是自由的,而事实上不自由;后者是公民在事实上是自由的,在法律上不自由。”其核心观点是
1895年,一位中国外交官对当时四个欧美国家的政体分别作了如下评述,“举国听于议院,势太偏重”、“君主能以事下会议而不能独断”、“议院主议法,政府主行法,察院主断法”、“上议院主用世爵,参以选举,君权仍重”,他所评述的国家依次是
公元6世纪东罗马帝国皇帝钦定的法学教科书中说:“皇帝的决定也具有法律效力,因为根据赋予他权力的王权法,人民把他们的全部权威和权力移转给他。”这说明
哈里斯感叹:“事实上,今天的学生在读了古代的相关记述之后,就会很容易地得出如下结论:雅典的法庭是在具有说服力的演说者的影响和控制之下,他们较少关注法律条文。”这表明当时古代雅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