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0月16日,“两高”确定反腐新罪名: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国家工作人员或者其近亲属以及其他与其关系密切的人,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受贿的,司法机关将使用“利用影响力受贿罪”定罪处罚。这是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执行今年2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七)》新增的有关规定。材料说明“两高 ”( )
A.是全国人大的下设机关 ,对它负责,受它监督 | B.贯彻依法治国方略,公正司法 |
C.要严肃执法,依法行政 | D.是我国的最高审判和检察机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