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71年《德意志帝国宪法》所确立的政治制度“是一种不彻底和不完善的代议制。”下列对此理解不正确的是
“盖自三权鼎立之说出,以国会立法,以法官司法,以政府行政,而人主总之……人主尊为神圣,不受责任,而政府代之,故人君与千百万个国民合为一体,国安得不强?”提出这一观点最有可能的是
清末自强运动时,恭亲王有一段话,颇能反映其主张与做法:“中国所当学者,固不止轮船、枪炮,即以轮船枪炮而论,雇买以应其用,计虽便而法终在人……一则权宜之计,一则久远之谋。”恭亲王的“法”及“久远之谋”各指
“经济足匡时,筹楚饷、克杭城、平粤寇、底定关陇回疆,尽瘁江闽,先幕后官,遍历艰苦成铁汉;诗书能报国,精天文、熟地理、详水利、谙练吏才兵略,兼通洋务,出将入相,不求温饱是真儒。”该题词称赞的是
陈旭麓先生说:“人们多注意1840年的划时代含义,实际上1860年同样是一个重要的年份,就社会观念的新陈代谢来说,它比1840年具有更加明显的标界意义。”能够论证一观点的是
日本人植松良二之现场报道说:“此次入京之联军,已非复昔日之纪律严明。将校率军士,军士约同辈,白昼公然大肆掠夺,此我等所亲见。计京城内富豪大官之居宅, 竟无一不遭此难者,决非过论。”史料中的“联军”指的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