材料一:1816年4月6日,美国国会通过《国家第二银行法案》,并在各州设置第二国家银行,该行动受到部分州的强烈抵制。1818年,马里兰州依据州的征税权规定,所有在该州营业而未经该州议会许可的银行必须纳税。第二国家银行巴尔的摩分行出纳员麦卡洛克拒绝纳税,马里兰州立即到州法院起诉,麦卡洛克在该州法院败诉,他立即上诉到联邦最高法院,最高法院判决《国家第二银行法》符合宪法,马里兰州向联邦银行征税的法案因违宪而无效。
材料二:有人说,美国联邦制下设“50个小政府”,做不到“全国一盘棋”,更谈不上“全国人民一条心”,因而是一种低效的国家结构形式,不可取。也有人说,不受制约的权力是危险的,高效率的政府也就是危险的政府,美国联邦制好比是系在野马头上的缰绳。
(1)材料一中联邦最高法院的判决是保护州权还是保护联邦权?为何麦卡洛克最终胜诉?
(2)简要评析材料二中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