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总统由民选产生”“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 ( ):
A.民主原则、联邦制原则 | B.联邦制原则、分权制衡原则 |
C.自由平等原则、分权原则 | D.民主原则、分权制衡原则 |
美国1787年宪法规定:“总统由民选产生”“总统可否决国会通过的法律”“国会可以三分之二多数通过总统所否决的法律”,上述条文所体现的原则是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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