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份对外"和约"
义和团运动期间,一位团民私自替政府拟了一份对外"和约"。"和约"虽不具法律效力,作为历史材料却真实地反映了作者的思想。内容如下:
一、各国前所索赔款,一概作废。二、各国应偿中国兵费四百兆两。三、各国兵船已在中国口者,不准驶出。四、各国租价照今加倍。五、将总署交还中国。六、康有为回国治罪。七、所有各国教堂一律充公。八、日本将台湾交还中国。九、德国将胶州交还中国。十、俄罗斯将大连交还中国。十一、所有教士各归其国,不准再来。十二、中国仍有管理高丽安南之权。十三、中国海关仍归华人办理。十四、外国使臣来中国者,照乾隆时所定之例,不许进京。十五、另赔义和拳兵费四百兆。十六、日本亦须照乾隆时例入贡。十七、华人交通西人,及不遵官场约束者,归朝廷治罪。十八、所有东西洋人与中国官场相见,须行叩头之礼。十九、外人不准在中国游历。二十、俄罗斯西伯利亚及各处铁路,均须拆毁。二十一、英国须将新安九龙交还中国。二十二、各国运来中国货物合应加倍收税。二十三、洋商船到口者,须先禀明该处守口中国官兵,方准入口。二十四、大米不准出口。二十五、凡货物运往外国者,亦须加倍收税。
问题:
(1)"和约"中第八、第十九项是针对哪两个不平等条约而提出来的?
(2)作者在"和约"中提出了哪几类要求?
(3)你是如何看待这份"和约"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