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的决定》,从2011年9月起,个人所得税计税方式和税率修改为以每月收入额减除费用3500元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个人所得税税率如表
个人所得税税率表(工资、薪金所得适用)(9月1日起执行):
级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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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所得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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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 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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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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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额不超过1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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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为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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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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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1500元至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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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为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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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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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4500元至9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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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为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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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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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9000元至3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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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为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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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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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35000元至5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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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为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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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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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55000元至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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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为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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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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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月应纳税额超过80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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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率为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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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定小张某月的工薪收入为6000元,结合上表,小张该月应缴纳的个人所得税是
A.1200元 B.145元 C.250元 D.109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