阅读下面的材料,请分别用四个字的短语概括出民航“诈弹”事件的四个特点。
从去年8月份起,贵阳、三亚、广州等多个机场频繁接到恐怖电话,声称飞机上有爆炸物。短短42天内,共有5架航班“中招”。
细究多起令乘客胆战心惊、航空公司焦头烂额的航空“诈弹”事件,不难发现各种荒谬的理由和动机:不满安检流程繁琐、纯属恶搞心理、发泄私愤,还有一位乘客称“只是为了活跃气氛”。
尽管一个电话、一封邮件、一句狠话看似“有口无心”,并且这些信息事后也均被证明是“虚惊一场”,但对航空业和乘客造成的损失却不容小视。据东方公务航空服务有限公司安全运行管理部总经理孙慧介绍,哪怕只有“苗头”,机场的排查也要3至4个小时。
飞机紧急备降的损耗、调配飞机、安置旅客的费用,动辄造成数十上百万元的经济损失。与违法行为影响之大相比,法律对类似行为的惩处,却一直面临“三就”难题:刑期规定就低、罚金数额就少、量刑结果就轻。去年10月,贵阳机场一旅客称“包里有炸药”,接受批评教育即被放行,三亚机场一乘客谎称带了炸弹,致使166名旅客行程延误,最终也只是被处以行政拘留10日,罚款500元。梳理近年来的类似事件发现,在航班起飞前,谎称携带爆炸物的不法分子,多被处以5至10天行政拘留,罚款500元;而在航班起飞后进行虚假谣言威胁的,目前还没有超过5年的判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