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皇政府1649年通过的《法律大全》明确宣布地主有权以1626年编纂的土地财产登记簿或1646~1647年的人口调查表为依据,无限期地追捕逃亡者,所有逃亡农民不论逃亡时间多久,都要连同他们的家庭、财产一起返回并定居在原来的地主领地里。这一规定( ) ①反映了农民被奴役的程度日益加深 ②说明了农奴是地主的私有财产 ③从法律上确立了农奴制的地位 ④标志着俄国农奴制度最后确立
1953年,苏联农业单位面积产量仅为欧洲其他国家平均产量的1/3。苏联农业的落后严重制约了工业的发展和人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出现这种状况的主要原因是
列宁曾讲过:“我们用‘强攻’办法,即用最简单、迅速、直接的办法实行社会主义的生产和分配原则的尝试已告失败。”这里的尝试是指
1917年,布尔什维克彼得格勒委员会向全体工人发出了“人人都起来斗争,人人都上街去”、“彻底推翻沙皇专制政府”的口号。在这一口号的号召下,俄国
1933年5月,罗斯福政府颁布了《农业经济调整法》,该法令在农村被称为“犁棉苗法令”。根据该法令,政府缩减了数千万英亩耕地。美国政府采取减耕减产这一措施的目的是
罗斯福说:“我们到底有没有实质的进步,不在于富的人更富。而在于贫穷的人也能有足够的生存来源。”为解决这一问题,提高就业率,“新政”采取的主要措施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