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789—1814年间,法国的—部法律规定:取消等级的划分,将法国人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凡年满25岁,动产、雇佣工,并缴纳等于三天工资价值的直接税者,叫积极公民。又规定:国王人身神圣不可侵犯,有权任命部驻外使节、高级军官,以及取得立法会议的同意进行宣战或媾和。根据以上内容判断,这部法律制定于
A.大资产阶级掌权时期 | B.吉伦特派统治时期 |
C.雅各宾派专政时期。 | D.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 |
1789—1814年间,法国的—部法律规定:取消等级的划分,将法国人民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凡年满25岁,动产、雇佣工,并缴纳等于三天工资价值的直接税者,叫积极公民。又规定:国王人身神圣不可侵犯,有权任命部驻外使节、高级军官,以及取得立法会议的同意进行宣战或媾和。根据以上内容判断,这部法律制定于
A.大资产阶级掌权时期 | B.吉伦特派统治时期 |
C.雅各宾派专政时期。 | D.法兰西第一帝国时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