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朝确立封建主义中央集权制度,适应了①国家统一的需要②自然经济存在的需要③保护地主土地制度的需要④推动多民族国家发展的需要
唐宋时期,户籍中出现了茶户、桑户、药户、漆户、蚕户等许多新的称谓。这反映出当时( )
秦朝法律规定,私拿养子财物以偷盗罪论处,私拿亲子财物无罪;西晋时规定,私拿养子财物同样无罪。一变化表明,西晋时( )
明清时期的一位学者曾说:“必有兄老先营货殖于前,子弟方得专事读书进取,以致身通显。是故古者四民(士农工商)分,后世四民不分。古者士之子恒为士,后世商之子方能为士。”据此,可以得出明清时期( )
唐前期规定“诸非州县之所不得置市”。后期则规定:“中县户满三千以上,置市令一人、史二人,其不满三千户以上者,并不得置市官。若要路须置,旧来交易繁者,听依三千户法置”。由此可见唐后期( )
大运河是中华文明的重要成果。但也有学者认为大运河的开凿对中国具有深远的负面影响——“历史上大运河沿岸繁荣的代价是东部沿海的荒凉和寂寞”。该学者意在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