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近代中国,将“向西方学习”的内容由器物层面扩展到制度层面的较早提倡者是 ( )
宋太祖时期规定,由刑部复核各地重大案件;宋太宗时,在中央设审刑院,各地重大案件,先由大理寺断定,再报审刑院评议成文,上奏皇帝。审刑院不归宰相统领,直属皇帝。这表明北宋时
在选官用人方面,科举制较之九品中正制公平。因为在科举制下选拔的官员
唐太宗在谈到中央某机构的职权时说:“诏敕如有不稳便,皆须执论……。”这个机构应是
“撇开道德方面的考虑,秦只维持了那么短的时间,也是一件好事。不寻常的是尽管昙花一现,它却成功地把一套国家官僚机器的制度传给了它的政治继任者”。这套制度包括:①行省制度 ②皇帝制度 ③郡县制度 ④三公九卿制度
宗法制的基本原则是嫡长子继承制。但在我国封建社会,这种嫡长子继承制发生了一定的变化。导致这种变化的主要原因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