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8年10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在总则中明确指出:“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这说明:
A.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 B.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
C.国有经济要控制社会生活的各个部门 | D.国有资产必须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
2008年10月28日 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五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在总则中明确指出:“为了维护国家基本经济制度,巩固和发展国有经济,加强对国有资产的保护,发挥国有经济在国民经济中的主导作用,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制定本法。”这说明:
A.国有经济是我国国民经济的支柱 | B.国有经济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主体 |
C.国有经济要控制社会生活的各个部门 | D.国有资产必须在社会总资产中占优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