德国法学家耶林格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适用于罗马帝国境内各族人民的法律是指( )
A.自然法 | B.万民法 |
C.公民法 | D.《十二铜表法》 |
《十二铜表法》中说:“以后凡人民会议的所有决定都应具有法律效力。”对此理解正确的是( )
A.奴隶参与了立法 | B.习惯法的内容被摈弃 |
C.贵族对法律的垄断被打破 | D.成文法的规定不能改变 |
西塞罗在其《论共和国》中阐述道:“国家的精神目的就是维护正义,物质目的就是保护私有财产。国家是人民为了正义和保护私有财产,通过协议建立起来的政治组织。”这种法治观表现在《十二铜表法》中,最为确切的认识是
A.“私法”之外自由民平等 |
B.废除贵族对法律的解释权 |
C.野蛮的习惯法荡然无存 |
D.体现了一定的奴隶制民主 |
《十二铜表法》规定:“夜间行窃,如当场被杀,应视为合法”这反映的实质是( )
A.罗马法维护私有财产 |
B.罗马法强调轻罪重判 |
C.罗马法重视道德修养 |
D.罗马法蔑视生命权利 |
古罗马大将恺撒进军到埃及后,与埃及女王克丽奥佩特拉一见钟情,并有了一个私生子,取名托勒密·恺撒。恺撒归国执政后,克丽奥佩特拉携儿子赴罗马与恺撒相会,并向罗马法庭为自己和儿子申请罗马籍。按照罗马公民法,法官会判决( )
A.克丽奥佩特拉享有罗马籍 |
B.托勒密·恺撒享有罗马籍 |
C.克丽奥佩特拉和托勒密·恺撒都享有罗马籍 |
D.克丽奥佩特拉和托勒密·恺撒都不享有罗马籍 |
提到罗马文明人们首先想到的是罗马法。罗马法的演变过程是( )
A.法→习惯→法律总结→习惯法 |
B.习惯→成文法→习惯法→法律总结 |
C.法律理论→习惯法→习惯→法 |
D.习惯→习惯法→成文法→法律总结 |
比利时罗马法专家里维埃说: “罗马法是世界性的普通法,不仅是那一个国家的法。”中国有学者认为:“说罗马法是世界性的普通法,说罗马法征服了世界,当然并不十分确切”。关于罗马法对后世影响的确切说法应该是( )
A.渗透到罗马共和国的各个角落 |
B.覆盖到被罗马帝国征服的国家 |
C.波及到了罗马帝国周边的邻国 |
D.影响近代欧美国家并波及世界 |
“除犯有罪行等待交付罚款者外,不得拘留任何人或施以镣铐枷锁,债务人应以物品而不以人身作为借款之抵押品。”根据所学知识判断,该材料最有可能出自( )
A.雅典,梭伦改革颁布的“解负令” |
B.秦国,商鞅变法的法令 |
C.罗马,废除债务奴隶法案 |
D.法国,伏尔泰的《社会契约论》 |
罗马共和国早期,当罗马遭受外族进攻时,平民曾多次将自己组织的队伍撤离罗马,拒绝作战,迫使贵族在政治上做出让步。《十二铜表法》的制定就是这种斗争的成果之一。可见当时( )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地位 | B.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
C.贵族让步在法制发展中起决定作用 | D.平面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
近年来,我国对未成年人的侵害事件时有发生。然而早在古罗马时代,罗马法将保护未成年人及其他社会弱者的利益看成是一份义务、一种社会公职,强调国家和社会对未成年人保护责任。这体现了罗马法的
A.法律之上 | B.天赋人权 | C.自由公正 | D.人文主义精神 |
在平民反对贵族的斗争中,罗马制定了《十二铜表法》第三表(执行)。规定:“如债务人仍不清偿,又无人为其担保,则债权人得把债务人押家中拘留,用皮带或脚镣拴住,但(脚镣)重量最多为15磅。愿减轻的听便。”材料反映罗马法的基本特点是( )
A.保护平民利益,打击贵族特权 | B.保护私人财产,注重公平原则 |
C.注重法律程序,保证司法平等 | D.保护罗马共和国境内所有居民 |
罗马《十二铜表法》规定:“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以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这反映了( )
A.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 B.贵族的利益得到维护 |
C.平民的利益得到维护 | D.帝国的稳定得到保障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载:妇女不得参与任何公务;因而她们不能担任法官或行使地方官吏的职责,或提出诉讼,或为他人担保,或担任律师。材料表明
A.在古罗马妇女没有任何人权 |
B.罗马法对妇女歧视,说明了它的局限性 |
C.说明《查士丁尼民法大全》未给人们带来任何好处 |
D.说明罗马法竭力维护奴隶主贵族利益 |
“市民法亦称公民法,是罗马国家早期的法律……罗马法采用属人主义而非属地主义,就是说凡是罗马公民均受法律的保护,而不论其居住地区如何。”据此判断,建国之初(公元前5世纪早期以前)的罗马[来( )
A.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
B.公民在外邦活动时受到万民法保护 |
C.公民在本邦活动时受成文法保护 |
D.居民在本邦活动时受公民法保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