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法规定,作为权利义务主体的自然人必须具有人格,即享有权利和承担义务的资格。人格 由自由权、市民权和家庭权三种身份权的人,才能在法律上享有完全的权利能力,才属于具备完整人格的人。罗马法的此项规定( )
A.为资产阶级战胜封建势力提供了理论武器 |
B.为资产主义经济的发展提供了法律 |
C.为资产阶级的民权理论提供了思想渊源 |
D.为资产阶级国家的法律体系树立了楷模 |
在学习了《罗马法》以后,某校高一(5)班学生对以下古罗马两个案例进行了如下判决。
案例1:某自由民甲要求其女儿在家从父、出嫁从夫、老来从子。
案例2:某自由民已因考虑到小儿子家过于贫穷,擅自将富裕的大儿子的部分财产给了小儿子。
根据罗马法的内容,下列判决及理由正确的是 ( )
①甲合法,因罗马强调父系家长制
②甲不合法,因罗马法允许离婚
③乙合法,因罗马法提倡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④乙不合法,因罗马法保护私有财产
A.①③ | B.①④ | C.②④ | D.②③ |
根据罗马法,若要使物品交易成功,就必须具备下列条件:以现金或现物进行交易;须有五个证人和一名司秤在场,他们皆应是罗马公民;物件的转移必须在当事人双方在场时当面进行;在进行转让仪式时,必须经过某种正式的手势和言语的阐述。这些条件缺一不可。由材料信息可知该法( )
A.强调保护私有财产 |
B.极力维护贵族的特权 |
C.有利于调解贸易纠纷 |
D.体现了注重形式和程序化的特征 |
罗马帝国的建立者屋大维的顾问叫苦不迭:“麻烦在于人口众多,管理事务繁杂。因为公民包括了种族和能力上完全不同的各色人等。他们的秉性和愿望更是千差万别,统治起来困难至极。”为了对罗马统治下的各种人实行有效的统治,罗马帝国通过一系列司法实践,形成了( )
A.《十二铜表法》 | B.公民法 |
C.万民法 | D.习惯法 |
斯塔夫里阿诺斯说:“罗马人在思想意识方面最重要的贡献在于,他们的法律是基于理性而不是基于习俗。”对“理性”的正确理解是( )
A.罗马法完全摒弃了习惯法 |
B.罗马法追求至善至美的境界 |
C.罗马法体现与时俱进,为现实服务 |
D.罗马法主张消灭阶级压迫 |
孟德斯鸠在《罗马盛衰原因论》中指出:“罗马的法律贤明地把国家的权力分配给许多高级官吏,这些官吏之间起支持、制止和限制的作用,……它永远能够制裁任何滥用权力的事件。”材料表明
A.罗马法是盂德斯鸠分权思想的重要来源 |
B.法律对权力的约束是罗马兴盛的重要原因 |
C.罗马法为近代民主政体建立提供了借鉴 |
D.民主制度的建立推动了罗马的兴盛与发展 |
“法律条文没有作出规定的,法官就不能受理。譬如有公民的奴隶被人拐走或偷跑掉,此公民要求法律受理就要找法官,向他申明:根据某某法律,我认为此奴隶应归我所有。法官确认后才能受理。”这一描述主要说明罗马法( )
A.重视法律程序 | B.保留习惯旧俗 |
C.强调法官至上 | D.体现人人平等 |
西塞罗在对弗里斯的控告中指出“在你们面前受审的是个有钱人,他指望以财富来开脱罪名。可是在一切公正无私的人心中,他本身的生活和行为就足以给他定罪了。假如今天他不能受到应有的惩处,那不是因为缺乏罪证,也不是因为缺乏检察官,而是因为司法官失职。”对西塞罗的控告理解最准确的是
A.司法官失职是因为其素养不高 |
B.执法不公是因为未执行自然法条款 |
C.罗马法庭存在司法不严的现象 |
D.罗马法只维护有钱人的利益 |
以下为《十二铜表法》的部分内容,该材料反映了《十二铜表法》注重
◇在他人土地上有通行权的,其道路宽度,直向为八尺,转变处为十六尺。 ◇用人为的方法变更自然水流,致他人财产遭受损害时,受害人得诉诸赔偿。 ◇橡树的果实落于邻地时,得入邻地拾取之。 |
A.保持道路畅通 B.保留原始的古老习俗
C.规范人们行为 D.协调贵族与平民关系
“用法律保护个人权利,明确所有权归属,这些正是自由交易和市场形成的前提。也许正基于此,很多学者才把发明公司的荣耀归于罗马人,而真正公司时代的到来是在人被进一步解放之后。”这段材料主要说明( )
A.罗马法具有一定的经济功能 |
B.罗马法的进步性和时代的局限性 |
C.罗马法导致了自由市场的形成 |
D.罗马法维护了私有财产的不可侵犯性 |
公元前536年,郑国把刑书刻在青铜鼎上;公元前449年,古罗马颁布《十二铜表法》。 由此可见( )
A.中国比西方世界更早进入法治社会 |
B.古罗马的铸铜技术源自中国 |
C.古罗马的习惯法历史比中国更久远 |
D.成文法律体现文明发展诉求 |
《查士丁尼法典》的序言中说“皇帝的威严、光荣不但依靠兵器,而且须用法律来巩固。这样,无论在战时或平时,总是可以将国家治理得很好。”这句话表明( )
A.罗马法可以消除罗马社会矛盾 |
B.罗马法是皇帝制定政策的唯一依据 |
C.罗马法对近代欧洲影响深远 |
D.法律是治国的重要手段之一 |
古罗马流行的观念:他们的法律制度,一半受其特有的法律支配,一半受人类共同的法律支配。罗马皇帝曾有名言“朕诚为陆上之主,但海法乃海上之王”。这表明( )
A.法律都是国家主观意志的表现 |
B.罗马法维护罗马全体人民利益 |
C.国家意志和客观规律间处于对立状态 |
D.法律制定应遵循客观经济社会规律 |
罗马成文法诞生的标志是( )
A.公民法的颁布 |
B.万民法的实施 |
C.《十二铜表法》的发表 |
D.《民法大全》的编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