罗马帝国时期,公民和臣民之间的差别逐渐消失,“这样,至少对自由民来说产生了私人的平等,在这种平等的基础上罗马法发展起来了”。这表明罗马法
A.维护罗马民主政治 |
B.注重顺应时代潮流,适时调整 |
C.意在实现人人平等 |
D.重在协调公民和臣民间的关系 |
罗马社会的发展,推动着罗马法不断积累与完备。下图所示法律出现的原因是( )
A.贵族逐步丧失制定法律的主导权 |
B.对外扩张使帝国版图的不断扩大 |
C.平民采取有效方式争取自身权益 |
D.平民与贵族的政治诉求日趋一致 |
罗马帝国时期,公民和臣民之间的差别逐渐消失,“这样,至少对自由民来说产生了私人的平等,在这种平等的基础上罗马法发展起来了”。这表明罗马法( )
A.维护罗马民主政治 |
B.注重顺应时代潮流,适时调整 |
C.意在实现人人平等 |
D.重在协调公民和臣民间的关系 |
古希腊历史学家波利比阿指出:“如果人们只注意执政官的权力,那罗马国家就完全是君主制政体;如果人们只注意元老院的权力,它又完全是贵族政体;而如果只注意民众的权力,它显然又是民主政体。”这体现了当时的罗马
A.以自然法精神治理国家 |
B.权力的制约与平衡 |
C.奴隶主企图掩盖他们对奴隶的暴政 |
D.王权与族权的结合 |
查士丁尼《民法大全》中对婚姻的定义是“男女之间的结合,是终身的结合,是人法和神法的结合”,这就改变了罗马法中原有的“允许离婚,且不需要什么特别理由和手续”的现状。这一变化说明( )
A.罗马法注重保护妇女权益 |
B.婚姻制度逐渐走向世俗化 |
C.私有财产受到罗马法保护 |
D.基督教影响了罗马法的发展 |
公元前242年起在罗马大法官中专门设立“外事裁判官”,审理涉外案件的原则,既不能套用罗马公民法,也不能完全依照异邦人本民族的法例,而是互相参照通融权衡,取得一些双方同意的解决方案,所以他们便称自己凭据的是万民通用之法,因此形成万民法的概念。由此可见,罗马万民法的特点是( )
A.形式化 | B.强制性 | C.主观性 | D.实用性 |
公元前326年,罗马波提里阿法案规定债权人不得因债务私自拘禁负债人。类似政策在公元前6世纪的希腊也曾出台。这一规定( )
A.协调了奴隶主和奴隶间的矛盾 |
B.明确了私有财产不可侵犯原则 |
C.使民主和法制的基础得以巩固 |
D.使公民法日益完善 |
《十二铜表法》是古罗马的第一部成文法,其各篇目的标题如下表。据此,对《十二铜表法》的理解不正确的是( )
一 |
二 |
三 |
四 |
五 |
六 |
七 |
八 |
九 |
十 |
十一 |
十二 |
传唤 |
审理 |
索债(债务赔偿) |
家长权 |
继承及监护 |
所有权及占有 |
房屋及土地 |
私犯(侵犯他人) |
公法 |
宗教法 |
前五表的追补 |
后五表的追补 |
A.涉及内容广泛庞杂 B.重视诉讼的程序
C.注重保护私人财产 D.强调维护平民利益
有学者认为,“罗马法中体现和包含了可以适用于全部人类社会的、具有普遍性和世界性的人文思想、行为规范和交往规则,这就是罗马法能够长久不衰的生命活力之所在。”此语评论罗马法的视角是( )
A.社会变迁 | B.阶级分析 |
C.文明传承 | D.道德标准 |
罗马法中的“最高裁判官法”运用皇帝特许他们颁布告示和命令的权力,在处理民事案件时便可以针对旧法不能满足新的实际需要的情况,对新出现的法律关系给予司法保护和有效调整。这体现了罗马法的( )
A.严谨与苛刻 | B.专制与独断 |
C.务实与灵活 | D.形式与随意 |
罗马法体现了程序法优先于实体法的特点,在程序法方面作了很多规定。如:原告传被告出庭,如被告拒绝,原告可邀请第三者作证,扭押同行;如被告托辞不去或企图逃避,原告有权拘捕之;如被告因疾病或年老不能出庭,原告应提供交通工具,但除自愿外,不必用有篷盖的车辆。这些规定的直接目的是为了( )
A.更好地维护奴隶主的利益 | B.确保司法审判的公正性 |
C.防止司法部门以权谋私 | D.使原告的利益不受侵犯 |
16世纪,西欧各国普遍出现了“采用罗马法”的热潮。到19世纪初,更出现了以罗马法为基础的代表资产阶级利益的《拿破仑法典》。由此可见罗马法( )
A.为资本主义立法提供了范本 | B.推动了工业资本取代商业资本 |
C.为资本主义规范了社会秩序 | D.保障了西欧社会资本原始积累 |
“农业租赁者通常是些小农,在帝国后期甚至退化成隶农,出租者同承租者之间不平等的讨价还价的地位被贫富程度的两极分化以及奴役制度进一步加强。”于是,罗马法中的租赁制度缺乏比较细致的权利与义务的划分。对材料分析正确的是( )
A.古罗马租赁关系的不平等性 | B.古罗马法立法体系不够严密 |
C.古罗马商品经济还不够发达 | D.贵族在租赁关系中占据主导 |
德国法学家耶林曾说,“罗马曾三次征服世界,第一次是以武力,第二次是以宗教,第三次则是以法律”。古代罗马之所以能以法律征服世界,主要是因为罗马法中蕴涵着以下观念( )
A.好借好还,再借不难 | B.以牙还牙,以眼还眼 |
C.人人平等,法律至上 | D.礼不下庶人,刑不上大夫 |